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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不良行为始于初中--学生心理在线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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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央综治办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进行了闲散未成年人犯罪调查。通过对2千余名未成年犯和1千余名普通未成年人的调查比较显示:在10种不良行为中平均开始年龄为不 足12岁的1种,占10%;12岁以上不足13岁的3种,占30%;13岁以上不足14岁的5种,占50%;超过14岁的只有1种,占10%。也就是说,各种不良行为基本上是从初中阶段开始的。“高发年龄”绝大多数是在13岁到15岁,最突出的是14岁,基本上是初二学生的年龄。 参加调查的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认为,初中的孩子处于青春发育期,生理、心理、智力和道德观念的发展尚不稳定。在现代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发育提前的趋势越发明显,然而生理发展与其他方面发展的不同步也越发突出地表现出来。生理早熟与心理、道德观念晚熟的矛盾,自主需求与对成年人依附关系的矛盾,自身生活欲求与道德、法制的矛盾,活动能量与认识水平的矛盾,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等等成为困扰他们的一个个难题。 关颖指出,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证明,一般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前兆。从接受不良影响,到道德缺陷、私欲膨胀、交友偏离,进一步产生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最后发展为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在这一过程中的种种表现或隐或现总有蛛丝马迹。如果家庭、社会各方面各尽其责,把握其中的重要关节,或许不良因素就能消除在萌芽状态。 关颖说,从小处着手、从儿童开始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纠正和及早处理非常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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